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7月4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邱实)员工工作两个月就离职,还跟公司扯皮,老板不满,网上群发跟相关单位个人打招呼“小心这个人”,离职员工知道后告到法院,7月4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奓山法庭庭长谢燕临做客“周二之约”问法官直播间时披露,老板涉嫌名誉侵权被判公开道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直播现场。记者杨涛 摄

一年前,黄女士在武汉某公司仅工作了两个月因不适应辞职,离职时因社保补偿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了纠纷,并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老板刘先生对此很不满意。黄女士离职后,刘先生越想越气,就在其公司所在工业园区的某制造业企业服务QQ群里上传含有黄女士真实姓名的个人微信首页截图,并在群内发布数条言论,包括“小心这个人你们终生难忘”“这个女的进黑名单了,估计工作很难找了”“去你们公司你们就哭不出来了”“天下坏人太多有时候分不清”“小心又告你们”等内容,引发了大量群友围观和议论。

该QQ群是个群友近2000的大群,消息很快就传到了黄女士耳中。黄女士一气之下以刘先生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先生在某制造业企业服务QQ群发布道歉书,恢复原告名誉。被告刘先生辩称,黄女士当初伪造工作经历从而取得公司的任职资格,并且“工作态度马马虎虎、能力与其所言不符”。因此他发布的这些言论系陈述真实情况,是善意提醒群内其他企业主,不构成名誉侵权。黄女士回应称,自己应聘的是该公司的人事岗位,此岗位一般要求需要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才会考虑录用,出于这方面的考虑,自己确实在投递简历时把工作经历时间拉长了。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案中,被告刘先生因其所经营的公司与原告黄女士存在劳动争议纠纷,擅自在QQ群中散布关于原告黄女士个人的不当言论,因该QQ群系不特定关系人组成,成员近两千,具有公共空间属性,从该QQ群成员组成、网络信息传播的便利、广泛、快捷等特点来看,被告刘先生发布的上述言论易引发群内成员对原告黄女士的猜测和误解,对原告黄女士产生负面认识并造成黄女士的社会评价降低。

被告刘先生辩称其发布的上述言论系陈述真实情况、不构成名誉侵权,法院认为,即使被告刘先生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也应该通过正当途径表达,对被告刘先生的上述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刘先生的行为与原告黄女士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刘先生的行为构成对原告黄女士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先生在QQ群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向原告黄女士公开道歉、恢复名誉。

直播结束后,谢燕临法官将作为轮值法官继续留在专栏在线答疑两周。

点击一键问法官↓

链接地址:https://m.app.dawuhanapp.com/ih5page/play/7W9Q0Tto?code=031kNa0w3l6TeZ2oRA0w3VV6Hp4kNa07&state=ccija3b51ssacme7a4kg

点击、扫描下图武汉中院“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在线服务”,可进行立案、调解、查询和缴费:

【编辑:张靖】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大武汉”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59222222。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kin0207@126.com